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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1-08-19 08:13:04  阅读:8049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17日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选一”、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经营者不得实施“二选一”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百科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不得对销售状况等作虚假宣传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其中,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也被列为禁止行为。

  可委派专家观察员协助疑难案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正、诚实、守信;拥有法学、经济学、金融学或计算机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在互联网或者不正当竞争规制领域至少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原标题: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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